新聞發布第165號(92年以來本行放寬資金進出之措施)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中央銀行持續審視國內、外經濟金融情況,採行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放寬外匯管理措施。目前對於資金進出之管理已相當自由,在不涉及新臺幣兌換的外幣資金進出方面已完全自由;涉及新臺幣兌換的外幣資金進出方面,有關商品與勞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的外匯收支亦已完全自由,僅對於短期性的金融交易尚有若干規範。
為促進資金雙向流通及資金進出自由,今年以來中央銀行已採行放寬措施要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 取消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額度三十億美元之限制。
二、 海外台商企業來台募集與發行TDR,若其設立年限達國內公司申請上市相同標準者,如承諾募集之資金不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者,得匯出在台所募資金。
三、 投信事業可依其經營策略,審視適當時機,以例行性方式申請在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額度。
四、 開放投信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
五、 投信事業募集發行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
六、 取消每年累積結匯額度限制之規定,公司、行號及個人、團體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5千萬美元及5百萬美元者,逕向銀行業辦理結匯;逾5千萬美元及5百萬美元者,得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見附表[DOC檔][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