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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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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銀行安全網的內涵與改革方向)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9/2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9 月2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銀行安全網的內涵與改革方向
一、安全網的功能
銀行是經濟體系的主要資金仲介部門,同時在支付系統扮演結算及清算角色,一旦發生問題,其外部性效果會擴散到其他經濟部門,對整體經濟金融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因此,舉世各國為控制銀行業問題導致的外部性負面效果擴散,均為銀行業建立安全網。
銀行安全網的主要功能有二,一為當問題銀行出現擠兌時,避免因為資訊的不對稱,導致存款人過度反應,殃及其他健全銀行,產生系統性風險;二為因小額存款人無法負擔監督成本,由監理當局代為監督銀行,防止個別銀行過度涉險而倒閉,以保護小額存款人。
二、安全網的內容
政府構築之銀行安全網的範圍包括如下:
(一)央行扮演最後貸款者的角色
指銀行發生一時流動性問題,但其基本體質尚稱健全時,由中央銀行透過公開市場操作或貼現窗口融通方式,對該銀行直接挹注資金。
(二)央行扮演支付系統保證付款的角色
各國中央銀行提供(或參與)支付系統的交換及清算設施並制定相關管理法規,如在銀行同業資金可動用餘額足夠支付其轉帳交易,或在核定的日間透支額度內動支時,中央銀行保證該銀行之付款,以確保支付系統的安全暨效率運行。
(三)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係基於風險分散的原則,將個別銀行倒閉的風險,由投保銀行保費所匯集的存款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其目的有三:第一,保護小額存款人;第二,避免銀行因一時流動性問題而賤賣資產,以減少銀行倒閉的可能性;第三,處理銀行倒閉案件時,使經濟、社會與政治成本最小。
(四)金融法規與監理
金融主管機關訂定各類金融法規,規範銀行業的營運方式,以健全其業務經營,維持公平競爭環境,保障存款戶與投資人權益;同時,並設置監理機關監督業者遵循法規經營業務,以建立社會大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三、安全網的改革方向
舉世各國的經驗顯示,銀行安全網雖多次成功的防止銀行危機的發生,惟亦造成自由市場之價格訊息遭扭曲,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升高,間接鼓勵銀行從事風險性高的交易等問題,不利金融穩定與社會安全。
有鑑於此,為避免銀行安全網機制遭濫用,晚近各國主管當局均制定法規,妥加管理。改革方向包括:嚴密監控防火牆以阻隔不當利益輸送;中央銀行基於最後貸款者之職責,透過與其他監理機關間的合作,多方獲取金融業者之監理資訊,俾及時掌握其營運動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為限額保險,存保費率亦須依個別金融機構風險程度調整;銀行除應依巴塞爾協定規範保持適當的資本適足率,以維持其安全與健全經營外,亦應遵循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強化銀行公司治理準則」,加強其公司治理,建立內部稽核與風險管理機制,並提高資訊透明化程度以增強市場制約(market discipline)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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