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參考資料(建立有效之風險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1/30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11月3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建立有效之風險管理制度
一、美國金融市場過去一年來經歷問題企業授信及上市股票承銷信譽敗壞之衝擊後,使得金融機構日益重視風險管理功能。風險管理範疇不僅由有形之量化風險,擴及無形之商譽風險,並強調道德及商譽風險的重要性。
二、「美國銀行家」期刊本(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報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主管之職責未來將會定位在防範或消弭重大影響企業盈餘之因素。目前,愈來愈多的銀行刻正檢討其內部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將保護銀行資產列為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於未在多數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呈現之商譽資產。例如:花旗集團本年九月及十月分別成立業務管理委員會及公司治理委員會;摩根大通銀行本年十月設立政策檢討處,其功能在於檢視該行交易及商品妥適性、道德及聲譽風險管理;匹茲堡金融集團(PNC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則於本年七月設立法規管制長職位,負責集團遵循法規之管理事宜。惟美國業界人士普遍認同,風險管理應係獨立之業務功能,風險管制長宜被賦予更多職權、業務及責任。
三、實務上,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之評估包括三大要素,即:策略、組織及制度內涵。金融機構必須明訂整體風險管理之策略目標及基本方針;設置專責風險控管單位,統合管理整體營運風險;建構妥善之內部規章、分層負責制度、統計方法與模型、風險衡量指標、定期評價及陳報頻率,及獨立之稽核作業等,其目的在於建立迅速有效之風險監督體制。
四、中央銀行參酌先進國家以風險為導向之監理理念,除透過報表稽核與實地檢查持續監督本國銀行各類風險控管情形外,為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擬將作業風險納入資本適足性計提項目之一,及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紛紛成立,跨業經營已成必然之趨勢,亦將督促本國銀行及早做好相關準備,建構妥適之風險管理制度,以促進金融機構之健全經營。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