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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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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處理不良債權基本考量方針)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1/2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11月2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處理不良債權基本考量方針
一、過去十年來,日本國內銀行為處理高達90兆日圓之不良債權,已陸續採取不少措施,惟從經濟結構改變肇致新不良債權持續發生、金融機構存放利差日趨縮小及經營收益每下愈況等情勢來看,日本金融機構未來在處理不良債權上,勢必面臨更嚴峻之挑戰。日本銀行有鑑於此,特於二○○二年十月發布「處理不良債權基本考量方針」,提出解決該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對策。
二、該方針指出,日本政府為根本解決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不僅須處理泡沫經濟期間所遺留者,且須清理金融業與企業因經濟結構改變所新發生之不良債權,據此,有必要瞭解經濟結構改變對日本金融業榮枯之影響。
三、以日本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現況來看,1992~2001年日本全體銀行不良債權約達90兆日圓,金融機構之信用成本率偏高,且獲利性普遍不佳,難以完全涵蓋信用成本。惟金融機構對其不良債權處理規模大小,主要取決於放款未來收益與信用成本間損益情形及總體經濟情勢而定,若上開情況持續存在,金融機構將因汲汲於處理不良債權問題,而無法提供融資以協助健全企業之業務運作。
四、日本銀行為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問題,主張下列三大基本原則:(一)適當掌握不良債權之經濟價值並及早處理,修正放款損失準備提列方法及擴大授信資產次級市場;(二)強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獲利能力,包括提昇金融機構經營績效、配合企業再生機制之運作及確保企業金融之運作順暢;(三)為確保金融體系安定,督促金融機構減少持有股票比例,並以公共資金挹注因解決不良債權而致自有資本不足之金融機構。
五、近年來,我國政府陸續推出金融改革方案中,以儘速處理當前國內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議題最受各方矚目。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蒐集並摘譯日本銀行發布之「處理不良債權基本考量方針」,可供我國金融主管機關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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