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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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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10號(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再增撥額度二千億元續辦優惠房貸)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1/1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1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一、 為協助更多民眾早日完成購屋、換屋願望,並提振當前景氣,行政院於本(92)年1月
10日核定再增撥額度二千億元續辦優惠購屋貸款專案,本行將依據各金融機構辦理前六
千億元情形,分配本次增撥額度(分配原則詳附件說明),未來本行將隨時檢討辦理成
效,必要時加以調整。
二、 本次增撥額度二千億元續辦優惠購屋專案,相關貸款條件除政府補貼利息調降為0.25%
,以及辦理期限延至93年1月13日外,其他條件維持不變(每戶貸款額度台北市最高250
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最高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
三、 鑒於部分承辦金融機構尚有前六千億元額度未用罄,為免影響借款人權益,請各承辦金
融機構督促所屬營業單位確實依照授信流程順序撥貸,以「先申請者」先適用先前六千
億元專案貸款利率,惟申請時應備齊有關文件,由承辦金融機構依序編號登錄。
四、 為維護借款人權益,各承辦金融機構應明確告知客戶有關本專案貸款不得有重複申貸,
且須有真正買賣行為始得申貸,否則其貸款權利將被取消之相關訊息。
  附件
92年續辦2000億元優惠房貸額度分配說明
一、 分配原則:
1. 以91年續辦2000億元分配額度為基準。
2. 並考量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績效(撥款進度)。
二、 分配額度說明:
1. 依據分配原則先分配各銀行額度,合計1700億元。
2. 其餘300億元預留供人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申請,再由本行依該等機構先前
辦理績效分配之。
三、為加速優惠房貸辦理進度,未來本行將隨時檢討各金融機構辦理情形,並調整其分配額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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