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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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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16號(開放指定銀行於辦理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得墊付外幣)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1/2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1月 2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鑒於我國製造業在全球分工體系角色中為國際大廠之ODM或OEM夥伴,國內接單中心廠商接獲
國外訂單後,常將部分零件及半成品下單給國內供應商生產提供,而國內中心廠商為規
避匯率風險,其對國內供應商之採購,亦採取外幣報價及付款;本行為配合此一生產及
交易型態之改變,方便銀行對國內供應商提供外幣資金融通之服務,經同意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開放指定銀行於辦理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承購
之債權如係以外幣計價,且係以貨物出口後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作為償還來源,並能確定
無重複融資情形者,得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墊付外幣,無須依「指定銀行辦理外
匯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二款規定徵提國外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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