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參考資料(市場制約在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治理之功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6/2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6月21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市場制約在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治理之功能
一、財經學者一向將市場制約督促金融機構治理功能信奉不渝,惟其實際成效尚待驗證。美國芝加哥聯邦準備銀行研究員Robert R. Bliss與美國佛羅里達大學教授Mark J. Flannery為研究分析市場制約在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治理之功能,以瞭解投資人對其持有股票或債券之發行公司是否有影響力,特將市場制約區分為「市場監督」與「市場影響」兩大要項,「市場監督」為民間投資人瞭解及「監督」金融機構真實財務狀況之能力;「市場影響」為民間投資人以適當方法「影響」金融機構管理階層採取措施之能力。
二、該研究報告有關市場制約之理論架構係假設:(一)金融機構之必要資訊可公開取得,且市場投資人監督金融機構之利益遠超過其所花費之成本;(二)理性投資人不斷蒐集及整理有關所投資金融機構證券及其交易之市場資訊;(三)投資人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及未來展望之評估結果能充分反映於該金融機構所發行證券價格上;(四)金融機構管理階層關切其所發行證券價格之市場訊息。
三、該研究報告彙整美國大型銀行控股公司之股票與債券投資報酬及其財務狀況等重要資料,並檢核影響美國銀行控股公司之市場訊息資料,研究結論指出,有充分證據顯示市場制約監督市場之功能確實存在,惟其影響市場之功能並不顯著,主要係因市場投資人尚無法完全藉由其所持有證券價格之變動,影響該發行證券公司管理階層所採取之措施。
四、維持金融體系健全發展是金融監理機關與金融機構共同的責任。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之安全穩健經營一向極為重視,除加強金融管理外,並著重於強化市場制約功能。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除透過實地檢查與報表稽核方式,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公司治理外,並藉由資訊適當公開揭露方式,促使金融機構真實揭露各項財務狀況與管理資訊,以發揮其自律精神,進而提高金融市場之穩定。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