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參考資料(中央銀行穩定金融市場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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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穩定金融市場之職責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六月出版的論文「Responsibility of Central Banks for Stability in Financial Markets」(作者Garry J. Schinasi)中指出,維持金融穩定是一國央行的天職,央行需要及時、充分的銀行監理資訊以達成此一目標。茲摘要該文重點如下:
一、防範系統性風險以維護金融穩定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某一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引發大眾對金融體系信心喪失及不確定感升高,可能對實質經濟產生重大的負面衝擊。系統性金融風險對經濟面的影響通常從支付系統、銀行信用供給以及資產價格的崩潰開始,即從金融面的影響而擴及實質經濟面。從管理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若系統性風險控管得當,包括市場參與者透過自身的風險管理,以及主管機關透過銀行監理、市場監督與系統風險管理機制,則金融危機就不易發生。
二、穩定金融是央行的天職
維持金融穩定是央行的天職,其原因包括:
1. 央行是一國法定支付工具與緊急流動性之唯一提供者,因而扮演銀行體系「最終貸款者」(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角色。
2. 央行負責管理一國支付系統,亦須確保該系統的順利運作,以避免一家銀行的問題自支付系統蔓延,造成整體支付系統的中斷,進而可能產生系統風險。
3. 央行貨幣政策係經由銀行體系的傳遞機制而對實質經濟產生效果,若銀行體系有問題,央行欲增加流動性來達成貨幣寬鬆政策時,將產生困難。故而健全銀行體系,早期發現問題並及早矯正,對中央銀行而言是較有利的。
三、央行必須判別銀行的償付能力,以充當最後貸款者
金融危機之處理必須有官方的參與,而實務上央行是唯一的最後貸款者。央行最後貸款者的角色是對一時流動性不足的銀行提供資金,避免波及銀行體系,而非對無償付能力的銀行進行救援,此時央行就須有能力分辨該行係欠缺流動性抑或無償付能力。若一家銀行被判定為無償付能力,則有關單位應使用其他機制來解決,而不適用央行的最後貸款,否則將使央行的資產品質受損並產生道德風險問題,不利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
四、央行須取得相關資訊以執行金融穩定任務
有關央行扮演最後貸款者的角色,此涉及其是否須直接負責銀行監理的問題。實務上先進國家的制度安排不同,如美國的廣義中央銀行(兼具管理金融及貨幣兩種角色)與歐盟之狹義央行(只管貨幣穩定)即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而英國制度則位於兩者之間,英格蘭銀行是最後貸款者並負責金融穩定,但不負責銀行監理。惟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及財政部間訂有協議,規定當英格蘭銀行需要相關資訊以執行其法定任務時,得自由取得該等資訊。要之,央行要擔負金融穩定之職責,必須有取得相關資訊之權力,才能有效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