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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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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18號(銀行存放款利差之說明)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7/0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 7月 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銀行存放款利差之說明
近日外界多略以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減存款牌告利率來求算我國銀行業之存放款利差,而誤以為銀行業獲有暴利。惟實際上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應係銀行核定客戶放款利率時的一個基礎,實際的放款利率可能高於或低於基本放款利率,其高低端視客戶的信用狀況、客戶與銀行之往來關係及貸放當時市場資金狀況而定。而存款牌告利率亦僅是銀行對新存戶所提供的利率,至於舊有存戶之利率,則視存款當時存戶與銀行之約定為固定不變或按牌告利率機動調整。
近來,受銀行競爭增加及市場資金寬鬆影響,銀行對客戶之放款利率多按基本放款利率減碼,因此,實際放款平均利率多低於基本放款利率,例如,五大銀行平均基本放款利率91年3月為7.325%較89年底之7.711%,僅下降0.386個百分點,但放款加權平均利率91年第一季為5.97%較89年第四季之7.48%,下降1.51個百分點。另一方面,過去一年來,由於市場預期利率下降心理濃厚,一般存戶多採固定利率,銀行實際支付之存款利率普遍高於其牌告利率,導致五大銀行平均一年期存款牌告利率由89年底之5%降為91年3月之2.3%
,下降2.7個百分點,但存款加權平均利率由89年第四季4.63%降為91年第一季之2.89%,僅下降1.74個百分點。
因此欲正確計算我國銀行之平均存放款利差,應以銀行承做放款之實際應收利息(即放款加權平均利率)及銀行吸收存款之實際應付利息(即存款加權平均利率)之差距來衡量。
  有關91年第一季銀行之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見附表[DOC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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