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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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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94號(九十一年十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1/0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11月 9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十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外幣股價選擇權業務。
(二)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外幣間換匯換利及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四)日商東京三菱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外幣貸款與純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貸款」業務。
(六)美商美國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遠期外匯及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遠匯交割選擇權」業務。
(七)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八)台灣工業銀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二、核准中國信託銀行內湖、蘆洲、板橋、三民分行等四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二八家,其中本國銀行九六二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一九家),外商銀行六六家。十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世華銀行宜蘭分行等十六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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