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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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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50號(桃芝颱風賑災捐款作業方式)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8/0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8月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桃芝颱風賑災捐款作業方式
七月三十日台灣地區因受桃芝颱風侵襲,造成重大災害,海內外同胞紛紛發起捐募救助災民;內政部已宣佈在中央銀行國庫局開設專戶,統籌接受海內外各界善心人士捐款,茲將捐款程序說明如下:
一、 新臺幣捐款
(一)個人捐款:
1、請到國內「任何一處金融機構」,將捐款匯存中央銀行國庫局「內政部賑災專戶」(帳號:269981)。
2、全國各地郵局郵政劃撥「內政部賑災專戶」(帳號:19595889)。
3、匯款申請書備註欄內請務必加註「捐款人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並請將匯款收據留存,供日後申報所得稅時扣抵之用。
(二)機關團體彙繳捐款,除依上述方式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專戶外,並請將匯款收據及捐款人名冊(含姓名及統一編號)逕送內政部分別掣發捐款人收據。
二、 外幣捐款
(一)外幣匯款,請匯入台北市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Foreign Dept。 )「內政部賑災專戶(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O‧C‧)」(帳號:00709087816)。
(二)外幣支票請透過我國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辦事處轉交,或逕寄內政部,俟捐款收妥後,由內政部另行掣發捐款收據。
三、如捐款人僅書寫「內政部賑災帳戶」、「桃芝颱風賑災戶」或類似字樣,請各受理匯款金融機構,逕將捐款依前述方式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或「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上揭相關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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