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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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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金融監理法規之新興議題)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9/0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9月3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金融監理法規之新興議題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2003年5月發布「金融監理法規之新興議題」(Emerging Issues in Banking Regulation)工作報告,該文檢視科技及金融創新對金融體系及金融政策之影響,說明金融監理法規之演進及新巴賽爾資本協定之內涵,並探討新金融監理架構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所面臨之挑戰。
由於科技進步及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間界線越趨模糊,加速金融合併,並促成規範金融機構差異性之法規鬆綁。銀行面臨日益競爭環境將可能冒著更高風險,使金融監理制度面臨四大挑戰:
須修訂以風險為基礎之資本規範,以精確反映金融機構真正承擔之風險;
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內容快速及複雜之變化,已使傳統資本規範不適作為監理工具;金融監理重心將由資本規範,轉為重視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評估及市場制約機能;
金融商品間及金融機構間差異之模糊化,需要一套兼顧市場效率及金融穩定之公平競爭規則,以避免發生法規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監理法規架構及監理制度應設計避免大型金融機構產生道德危險(moral hazard),並發展提供金融安全網之新方法。
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允許銀行採用適合個別業務複雜度之風險管理方法計提資本,但風險模型是否穩定及驗證困難度等,對銀行及監理機關均是一大挑戰。且以風險為基礎之資本規範可能擴大氣循環幅度,將提高貨幣政策執行之困難度。
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在開發中國家之主要執行障礙,除有經驗的監理人才及銀行人才不足外,會計及法律制度不健全、資訊不對稱、公營企業大額放款未遵循經濟法則、大型企業或政府持有銀行股份、存在利害關係人放款、缺乏股票及次順位債券流動市場等,均影響新資本協定之執行及效能。雖然部分開發中國家採行存款保險制度,但缺乏彌補大額損失之財政能力及未採行有效監督管理,將使政府承擔過高風險。
由過去金融危機之教訓顯示,開發中國家之監理機關及立法部門易受利益團體影響,且傾向規避及拖延金融問題,使解決成本大幅增加。故除新巴賽爾資本協定之三個支柱(最低資本需求、監理審查程序及市場制約機能)外,有必要建立第四支柱:「政治紀律」,將政府、監理機關及立法部門在面臨金融危機時應採取之因應措施予以正式規定。
為因應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提出以風險為基準之新金融監理架構,本行於九十一年二月成立專案小組,蒐集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各國監理機關及金融界所發布有關資料,不定期彙整最新動態與研擬報告,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問卷調查我國銀行因應新資本協定之現況及可能遭遇困難,提出「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及信用風險模型化之研析」報告供各界參考。另本行並派員參加財政部金融局及銀行公會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共同研究小組,就新資本協定及風險模型在我國之適用性、法規修訂及監理審查議題,積極提供意見及研提建議,期使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在我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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