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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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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15號(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1/20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1月2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金融機構承辦行政院「八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貸款計息方式,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八千億元優惠購屋
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規定,應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調整。歷次郵儲利率調整時,本行
均以通函方式,函知承辦金融機構配合辦理。
近來本行接獲反應,部分銀行承辦本項專案貸款,其貸款計息並未依據前開作業簡則規定辦理,亦即未隨郵政
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變動而同步調整;由於近年郵儲利率持續走低,致民眾借款利息有溢繳情形。
經本行電話洽詢及派員抽檢數家承辦銀行,絕大多數銀行均依規定辦理,僅少數銀行對於前開「機動計息」規
定,其資訊系統係採按月調整計息,致貸款利率皆於客戶下次繳款日始予調整,此種計息方式,長期而言
,由於利率升降均有可能,不一定對借款戶不利,惟近年郵儲利率持續走低,對借款戶較為不利,容易滋
生爭議。另有少數銀行因資訊系統未能配合,致利率調整採人工作業方式進入電腦系統逐戶處理,並有若
干繳息不正常貸款個案,銀行以人工調整計息取代電腦批次處理而發生疏失,致有連續數月利息未予調整
情形,已損及客戶權益,本行已請銀行將超收利息退還客戶,並積極將調整貸款利率之業務予以電腦化處理。
為維護借款民眾權益,並導正少數金融機構貸款計息之疏失,本行已通函承辦金融機構,應請切實依照本專案
貸款作業簡則規定辦理,如有不符者,應儘速予以補正,並將補正情形於一個月內報知本行。此外,本行
並要求相關承辦金融機構,應加強內控,並監督所屬營業單位切實依據本專案貸款規定辦理。
由於貸款計息事關民眾權益,民眾若發現銀行有未依規定辦理情事,可主動洽請櫃檯行員更正;若銀行未能配
合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向承辦銀行總行或本行業務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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