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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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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62號(九十二年三月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4/12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4月12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二年三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與外幣存款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三)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四)復華商業銀行:不侵蝕客戶存款本金之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五)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六)美商美國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合約與外幣利率交換組合業務
(七)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合約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八)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利率交換、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選擇權之一項或多項與外幣定期存款連結之「純外幣組合式產品」業務
(九)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合約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一項或多項組合業務(新臺幣Quanto Swap)。
二、核准建華銀行新莊、北桃園分行等二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三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四六家,其中本國銀行九八O家(包括總行四四家,分行九三六家),外商銀行六六家。二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世華銀行新樹分行等二十一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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