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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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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22號(有關新臺幣匯率說明)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6/2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九十年六月廿九日
本(廿九)日某媒體報導,「德利銀行集團旗下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人鄭驄指出,台灣央行一方面降息,營造寬鬆的貨幣政策,一方面又進場捍衛新臺幣匯率,外資不解」。
昨(廿八)日央行理監事聯席會,對新臺幣匯率有充分討論。匯率係一種價格,因此,新臺幣匯率應由匯市供需決定,只有當季節性及偶發性因素(seasonal and irregular factors)出現而使匯率波動幅度擴大時,央行始進場調節。此為世界各國央行調節匯市供需的準則。此一調節準則,除達到穩定匯率外(附圖,虛線係由匯市供需決定之匯率,實線係經調節後之匯率),亦獲得巨額利潤、充裕國庫收入。
匯率就像物品的價格一樣,我們不能空喊物價應漲或應跌;同理,也不應隨便主張匯率應升或應貶。請尊重市場機能,讓匯率由市場供需決定。
就匯市供需言,年初至今匯市仍是超額供給,無所謂「進場捍衛」之事,至盼外界發表意見之前,能多方收集資料,勿輕率評論,以訛傳訛。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中央銀行為協辦單位。至於報載所稱「外資機構每年必須重新申請」乙節,經查與事實不符,政府已於本(九十)年五月一日接受外資聯誼會之建議,將資金匯入期限由一年放寬為二年,並簡化相關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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