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發布第092號(金融穩健指標之利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6/02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6月2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金融穩健指標之利用
一、近年來,金融問題之監視機制逐漸受到各國分析師及決策機關所重視,使相關輔助性判斷資料之需求日益殷切。研究學者Graham Slack利用國際貨幣基金2000年「宏觀管理指標之運用、彙整及公布」之調查資料,首次就全球100個國家辦理金融穩健指標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公布作業予以分析,並探討各國用以評估金融體系是否穩健之指標資料。
二、該研究報告說明國際貨幣基金調查資料所篩選之五十四項金融穩健指標,計分為六大類,包括:(一)資本適足性;(二)金融機構資產品質;(三)借款企業資產品質;(四)獲利能力與競爭性;(五)流動性指標及(六)市場風險敏感度(附表)。Graham Slack之研究結果,主要如下:(一)多數樣本國家所蒐集之金融穩健指標達五十四項指標之半數以上,惟對市場風險及借款企業資產品質所蒐集資料比例未超過三分之一;(二)各國通常未充分利用其所蒐集之資料計算金融穩健指標比率,其中多未計算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比率;(三)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所公布之金融穩健指標資料遠少於其所蒐集之資料。
三、研究報告指出,各國研究人員往往利用現成資料以辨識銀行危機因素,惟從最近數年來各國銀行危機案例分析,銀行體系危機因素主要係銀行資產負債表之資產面發生問題所致,因此研究人員逐漸將信用及市場風險指標資料(如逾期放款、不動產與股價水準及其波動性,以及借款企業倒閉)亦納入金融穩健指標項目之一。研究結論指出,就短期而言,許多國家對其所蒐集金融資料之公開利用性,仍有改善空間;長期而言,為提高金融穩健指標資料之可利用性,必須彌補公開資料之不足、宣導有效蒐集及彙整資料之方法,鼓勵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積極主動公布所蒐集之金融及經濟資料。
四、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財務及業務資訊之公開揭露一向極為重視,除訂有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督促各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在年報中充分揭露其財務業務狀況、風險管理政策及暴險情形外,並定期出版統計刊物,提供各類財務業務資料供各界參考。
五、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依據金融機構定期陳報之各類財務與業務統計資料,透過「金融檢查資訊系統」進行報表稽核分析,以持續監督各金融機構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守法性、穩定性與經營策略、獲利能力及流動性(CARSEL)。此外,並按季出版「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揭露各銀行之財務、業務資料,以提高其資訊透明度及可利用性。
  附表、國際貨幣基金調查資料所篩選之金融穩健指標 : 見附表[XLS檔][PDF檔]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