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79號(美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之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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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之金融監理
一、鑑於金融環境變遷、金融服務多樣化等因素,銀行業務與其風險益趨精緻複雜,風險管理之重要性日增。美國財政部金融管理局為闡釋對大型綜合經營之聯邦註冊銀行的監理理念及方法,訂定「大型銀行監理」手冊供金融監理及檢查人員參考。所稱「大型銀行」係指銀行資產總額達二億五千萬美元以上,或銀行控股公司資產總額達十億美元以上,其所屬任一資產規模之子銀行。
二、美國財政部金融管理局對大型銀行監理之基礎係利用風險評估架構,以確定銀行可有效評估其整體風險。大型銀行風險評估方案,包括下列三部分,即:核心認知(建立銀行資料庫)、核心評估及擴增檢查作業程序。檢查人員對每一大型銀行必須每十二個月完成一次核心評估工作。當使用核心評估標準時,檢查人員宜自行判斷如何執行評估項目及所需獨立測試次數,並應注意查核特定業務或風險以決定是否擴增檢查範圍。檢查人員完成核心評估項目及必要的擴增檢查作業程序後,應再使用風險評估系統架構評估銀行九種類型風險,包括:信用、利率、流動性、價格、外幣兌換、交易、法規遵循、策略及聲譽風險。除策略及聲譽風險不可量化外,其他七類風險均以風險數量及風險管理品質綜合評估銀行總合風險及未來風險變化方向,以作為金融管理局持續監理之重要參考。
三、實務上,銀行建構有效風險管理之基本要素,包括:(一)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之積極監督;(二)適當的政策、作業程序及限額;(三)妥善的風險衡量、監控及管理資訊系統;及(四)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參酌美國財政部金融管理局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之監理理念,除建立「報表稽核系統」,透過報表稽核持續對本國銀行進行場外監控外,辦理實地檢查時,亦將其分層負責、董事會(監察人)功能、風險管理作業及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等列入重要檢查項目,以督促本國銀行建構妥適的風險管理制度,促進銀行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