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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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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74號(九十一年九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0/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10月 5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九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亞太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中國農民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彰化商業銀行:外匯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或外幣利率選擇權或外幣股價選擇權組合等三種「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日商三井住友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二、核准中國信託銀行南京東路、天母、中港、鳳山分行,建華銀行鳳山、東門分行,華南銀行中和、積穗分行,第一銀行東門分行等九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九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二四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五八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一五家),外商銀行六六家。九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土地銀行光復分行等六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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