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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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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03號(九十一年十二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1/0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1月4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十
二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核准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國泰商業銀行、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辦
理境內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
(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
(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
(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二、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大眾商業銀行: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不侵蝕存款客戶存款本金之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股價選擇權或
外幣匯率選擇權或外幣利率選擇權三者任一項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股價(含股價指數)選擇權業務。
(四)安泰商業銀行: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
(五)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不侵蝕存戶存款本金之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利率選擇權
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純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暨不侵蝕存戶存款本金之新
台幣或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利率交換、利率選擇權及利率交換選擇權之一項或多項組合
之新臺幣/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六)台灣土地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核准中國信託銀行營業部、嘉義分行、建華銀行嘉義、新店分行等四家銀行為指定辦理
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二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三六家,其中本國銀行
九七O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二七家),外商銀行六六家。十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
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高雄銀行旗津分行等二十八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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