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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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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22號(六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7/1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7月 19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六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自九十一年六月廿八日起調降外匯存款(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起新增部分)準備率,由百分之二.五降為由百分之O.一二五。
二、同意台北外匯經紀公司及元太外匯經紀公司辦理銀行間「新臺幣利率交換交易」(IRS)之居間業務。
三、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匯通商業銀行:不限定期初、期末須交換本金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日盛商業銀行:外幣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外幣存款與外幣匯率遠期契約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斐商南非標旗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四、核准慶豐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當日累積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五、核准華南銀行竹科分行,台北國際銀行桃園分行等二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六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九九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三三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九O家),外商銀行六六家。六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世華銀行南港分行等二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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