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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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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7號(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最新發展及對本國銀行影響)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8/2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8月2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最新發展及對本國銀行影響
一、「新巴賽爾資本協定」主要修訂內容
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巴賽爾委員會)於2001年1月發佈「新巴賽爾資本協定」(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以下簡稱「新資本協定」)第二版諮詢報告,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強調「最低資本需求」、「監理審查程序」及「市場制約機能」三大支柱;2.除原有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外,增加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3.修訂信用風險資本計提方法,原標準法改依外部信用評等結果以決定所適用風險權數,增列內部評等法(分為基礎法及進階法),允許銀行使用內部模型計提信用風險所需資本,並對信用風險抵減及資產證券化作進一步規範。
二、各界評論及後續修訂
自第二版諮詢報告發布後,巴賽爾委員會收到各界250件以上之評論及意見,主要批評包括三大支柱架構太過複雜;可能增加應計提資本,不符原訂不增加資本計提之目標;外部信用評等是否可信賴仍有疑義;銀行內部模型仍不夠完善,可能低估市場同步移動及不流動風險、擴大經濟循環波動幅度及高估分散投資降低風險效果;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方式無法反應銀行作業風險程度;各國監理機關之監理水準參差不齊,影響第二支柱效能;及公開揭露資訊過於複雜且成本高等。巴賽爾委員會於2001年4月對25個國家之138家銀行進行量化影響評估,並參酌各界意見後,陸續發布多項有關信用風險、作業風險及市場制約機能等議題之修訂方向,例如修訂內部評等法之風險權數曲線、降低中小企業暴險資本計提、降低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比率、增訂作業風險「進階衡量法」、採風險資本計提總下限以取代原訂個別風險資本下限、減少公開揭露內容等。
三、新資本協定最新發展及對本國銀行影響
為使新資本協定更為完善,原訂2005年開始實施之時間表將再度延後,巴賽爾委員會於2002年7月宣布將於2002年10月進行第三次量化影響評估,以瞭解新資本協定對金融業及其他產業之影響,預計2003年第4季發布最後定版報告,2006年底開始實施。
本次新資本協定修訂範圍頗大,銀行未來適用時,無論組織架構、業務程序、資訊技術甚至企業文化,均可能受一定程度之衝擊。此外,風險模型化已成為國際上風險管理之趨勢,因內部模型能更精確地計算風險及應計提資本,原則上可適度減少資本計提金額,降低資金成本,新資本協定亦訂有資本誘因,以鼓勵銀行提昇風險管理水準。雖然新資本協定已確定延至2006年底實施,惟若銀行欲採內部模型以計提資本,無論在歷史資料庫、風險管理制度、資訊系統及風險管理人才方面,均需及早規劃建置及提昇,始能符合新資本協定以內部模型計提資本之最低適用標準。因此在新資本協定正式實施前,本國銀行應正視此一發展,加強風險模型有關研究,審慎衡酌是否採用內部模型以管理風險及計提資本,並提昇本身風險管理水準,以強化國際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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