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銀行落實本行結匯規定,並重申國外借款結匯宜有實際用途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4年5月9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4)新聞發布第083號
籲請銀行落實本行結匯規定,並重申國外借款結匯宜有實際用途
一、近日本行進行場外監理,發現部分外資匯入資金未即時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而停泊於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此外,赴銀行實地查核,亦發現有企業或個人以國外借款名義匯入資金結售為新台幣,惟查並無實際新台幣資金用途。
二、為維護外匯市場秩序,籲請銀行受理客戶結匯應善盡輔導之責,確實落實本行結匯規定:
(一) 外資匯入資金應依所申報之匯款性質,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不宜於買進證券前預先匯入資金,並長期停泊於新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二) 銀行辦理新台幣遠期外匯交易,於客戶訂約、展期及交割時,均應查核交易文件與金流之合理性、關聯性及實需性, 以落實遠匯實需原則之審查。
(三) 銀行受理客戶大額新台幣結匯交易,應確認相關證明文件與申報性質相符。
三、本行並重申:銀行受理客戶以國外借款性質辦理結匯,應確實瞭解客戶交易需求,輔導客戶據實申報,落實查核相關交易佐證文件,不宜僅做形式上審查;外幣借款應以外幣保留使用為原則,若有新台幣需求,宜有實際新台幣用途再進行結匯。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匯款科 電話:(02)2357-127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