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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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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4年1月20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4)新聞發布第011號

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一、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中央銀行第20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109年1月27日至114年1月26日止屆滿。本屆理事會對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之審議及核定,以及業務計畫之核定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三、總統114年1月17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04190號令:「特派嚴宗大、朱美麗、董瑞斌為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並為常務理事,陳駿季、洪福聲、李怡庭、陳思寬、張建一、陳旭昇、吳明昌、林常青、蕭明福為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27日至119年1月26日止。」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簡歷表。

【本行為遵守節約簡樸,懇辭各界花籃及賀禮,並此聲明。】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人事室第一科   電 話:(02)2357-185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 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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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120附表-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簡歷表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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