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1年1月27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1)新聞發布第021號
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
一、中央銀行法第7條規定:「本行設監事會,置監事5人至7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監事。除當然監事外,監事任期3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中央銀行第25屆監事會監事任期自108年2月25日起至111年2月24日止屆滿。本屆監事對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帳目之稽核、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及數額之查核,以及決算之審核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
三、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除當然監事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外,業奉總統111年1月21日華總一禮字第11100007470號令:「特派鍾經樊、林勝堯、曹添旺、鄭桂蕙為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止。」。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26屆監事會監事朱澤民等5人簡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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