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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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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於110年12月31日(含)前受理本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之申貸案件仍可向本行申請融通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10月29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0)新聞發布第191號

銀行於110年12月31日(含)前受理本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之申貸案件仍可向本行申請融通

本行自109年4月開辦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以來,銀行向本行申請之融通金額已接近本專案總融通額度4,000億元。惟為持續支應受疫情影響企業正常營運之資金需求,凡銀行於本專案貸款申請期限(11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之申貸案件,合於「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者,仍得向本行申請融通。

上開受理期限內,銀行新承作之本專案貸款案件,其適用優惠利率期限至111年6月30日,請借款人提早做好相關財務規劃,降低授信違約風險。

本專案之辦理情形定期公布於本行網站;截至110年10月28日,金融機構核准戶數超逾28萬戶,核准金額4,349億元,有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並減緩疫情對經濟及金融之衝擊。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02)2357-135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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