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5月19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0)新聞發布第090號
預告修正「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已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將本條例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予以整併,爰配合擬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之修正,將電子票證機構併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定義。(修正條文第2條)
(二)儲值款項係包括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及儲值卡之款項;同一機構收受儲值款項超過等值新臺幣(下同)100億元部分,應繳存準備金。(修正條文第3條)
(三)配合計提準備金門檻調高至100億元,修正應提準備額之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5條)
(四)明定本辦法配合本條例之施行日期,於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0條)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次日起14日內(即110年6月2日前),向本行業務局陳述或洽詢。
附件列表:
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存款科 電話:(02)2357-1343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