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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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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促請銀行強化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風險控管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9年12月29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9)新聞發布第228號

本行促請銀行強化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風險控管措施
為落實行政院於本(12)月3日發布之「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有關「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之要求,本行於本月8日實施「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避免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貸款,不利整體資源合理配置。
另為瞭解銀行是否持續遵循104年以來所訂之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自律規範,本行於本(29)日邀請8家公股銀行座談,就當前工業區土地授信風險及土地抵押貸款授信條件等議題交換意見,並籲請銀行切實辦理風險控管事項,重點如下:
一、 落實貸前審查,避免銀行資金流供借款人囤地之用
(一) 為利土地資源有效運用,借款人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案件宜檢附具體興建或開發計畫及相關財務資料,或切結抵押土地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或開發;違反切結事項者,承貸銀行應逐步收回貸款並提高貸款利率。
(二) 貸後切實辦理覆審工作,落實借款人承諾事項。
二、 透過銀行自律規範強化閒置工業區土地之開發利用
(一) 為加速閒置工業區土地開發利用,銀行辦理借款人以閒置工業區土地申辦貸款者,應請其提出具體興建或開發計畫。
(二) 借款人無法提出或未依計畫興建或開發者,宜適用較為嚴格之貸款條件。
三、 對短期買賣工業區土地案件應訂定較嚴格之授信條件
銀行辦理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業務,應留意借款人之資金用途,針對短期買賣及有炒作之虞者,應訂定較嚴格之自律規範,避免銀行信用資源流供工業區土地之囤地及炒作。
本行籲請銀行強化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風險控管措施,並持續落實其104年以來所訂之相關自律規範,期能避免工業區土地囤地及炒作,增加廠商建廠成本,影響企業正常投資意願。

附件:本行104年2月4日「銀行辦理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應訂定自律規範」新聞稿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02)2357-135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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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本行104年2月4日「銀行辦理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應訂定自律規範」新聞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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