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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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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庫支票遺失該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

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中華民國國庫支票(簡稱國庫支票),申請掛失止付程序如下:
一、 請先以口頭方式通知下列單位:
(一)發票日未逾一年者:應向國庫經辦行申請掛失止付。
(二)發票日已逾一年者:應向財政部國庫署辦理掛失止付。

二、 檢具下列文件向國庫經辦行辦理掛失止付:
(一)遺失票據申報書正本(pdf檔案)(用紙請洽國庫經辦行)。
(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一式三份(pdf檔案)(用紙請洽國庫經辦行)。
(三)掛失止付受款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如受款人係公司行號時,除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外,並備齊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
(四)如係委託他人代辦時,應附委託書(odt檔案)、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 經向國庫經辦行辦妥掛失止付手續後,取得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國庫經辦行即備文檢附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送財政部國庫署備查補發。

四、 受款人或執票人尋獲已掛失國庫支票時,如該支票發票日已逾一年,應洽財政部國庫署取消止付;未逾一年者,應依下列手續辦理:
(一)填具「撤銷票據掛失止付申請書」(pdf檔案)(用紙請洽國庫經辦行),向原受理國庫經辦行取消掛失止付。
(二)國庫經辦行經向財政部國庫署查明尚未補發後,始得受理;並備文檢附票據掛失止付通知註銷申請書影本,送財政部國庫署備查。

檔案下載

  • 遺失票據申報書PDF
  • 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PDF
  • 委託書ODT
  • 撤銷票據掛失止付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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