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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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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是否可以辦理匯兌服務?

發布日期:

依「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為簡化銀行業受理外籍移工薪資匯款之結匯申報程序,本行於「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9條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注意事項)第27點規定,將銀行業受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移工辦理薪資結匯申報應確認文件納入規範,由結匯人以受託人名義辦理結匯申報。

本行「應注意事項」第27點規定,旨在規範銀行業受理結匯申報應確認事項及檢附之文件,並非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兌或經營外匯相關業務。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欲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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