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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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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可否拒絕受理經勞動部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理外籍勞工結匯在臺薪資款匯出?

發布日期:

銀行業受理一般匯款係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內控內稽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再依本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結匯申報。

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7年5月8日召開會議研商「銀行受理就業服務機構代理外籍勞工結匯在臺薪資」之實務可行作法,並通過建議方案供銀行受理參考。

銀行業受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理外籍移工薪資款匯款,係基於其內部風險控管及內稽內控等因素考量,民眾如有相關匯款需求,建議事先洽詢銀行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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