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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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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購買外幣現鈔(或匯款)之規定?

發布日期:

一、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未滿18歲之國民以新臺幣結購外幣現鈔(或結匯匯出)金額達新臺幣50萬以上時,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且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共同於申報書之「申報義務人及其負責人簽章」處簽章。

二、受理未成年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現鈔金額(或結匯匯出金額)未達新臺幣50萬等值外幣時,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銀行仍須確認顧客身分,雖無「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適用,惟銀行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及個案實際情況,確認辦理結匯之應備文件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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