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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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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券業務精進措施

發布日期:

108年 9月   增修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提升網路連線系統安全性並提供開放性檔案格式
104年 8月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改版上線,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103年 1月   調整中央公債交易商全年度最低得標金額下限,以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
101年 1月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實施強化債券附條件交易憑證管理機制
100年 4月   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庫券投標,增進市場競爭
  99年10月   建立中央公債多次增額發行機制,以延長債券交易存續期間
  99年10月   中央政府債券開標作業提前於中午12時截止投標後立即辦理,以提升標售作業效率
  98年12月   為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建立中央公債交易商退場機制
  98年  9月   因應市場交易需求,增加無實體政府債券擔保品移轉與流質約定作業
  98年  6月   增加民眾逾期債票兌領電腦作業功能,提升作業安全及效率
  98年  3月   建立公債買回制度,以增進政府財務調度效能
  97年  4月   實施跨行款券同步機制,促進債券交割安全及效率
  94年11月   推出分割公債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商品多樣化
  94年  7月   開辦無實體債券信託業務,增加民眾權益
  94年  4月   完成交換公債之規劃,促進債券市場商品多樣化
  93年  7月   中央公債之標售改採單一利率標,期以降低政府舉債成本
  91年12月   開辦以無實體債券辦理法院提存作業,以確保債券持有人之提存權益
  90年10月   發行無實體國庫券,達成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之目標
  90年  7月   發行30年期公債,以因應長期資金投資機構之需求
  90年  6月   將保險業納入中央公債交易商,以增加其長期資金投資管道
  90年  3月   實施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88年  1月   辦理實體公債轉換為無實體公債,以避免偽造、變造、保管及運送等風險
  86年  9月   發行無實體中央公債,簡化債票管理作業,並大幅提升清算交割效率
  86年  4月   實施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電腦連線作業,提升公債業務服務品質及作業效率
  80年11月   為使公債利率更能反映市場狀況,中央公債改採標售制度

 

 

中央政府債券業務精進措施內容

108年9月 增修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提升網路連線系統安全性並提供開放性檔案格式

        本行為配合行政院政策及提升網路連線系統安全性,辦理「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之源碼檢測及功能增修。新版本已於108年9月正式上線,除有效提升系統之安全性外,並提供開放性檔案格式便利連線單位使用。
 

104年8月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改版上線,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本行為改善原「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硬體無法升級、老舊等問題,重新改版建置新系統,整合原系統投標、開標及統計報表功能於同一平台處理。新系統已於104年8月上線,大幅縮短開封時間,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103年1月 調整中央公債交易商全年度最低得標金額下限,以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

        為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本行於98年12月建立交易商退場機制,交易商全年競標得標金額自99年起未達財政部公告最低標準時,本行得終止委託。實施以來,交易商全年公債競標得標金額最低標準逐年提高(99年3億元,101年8億元,102年15億元),自103年1月起,每一中央公債交易商全年度最低得標金額下限,調整為「依上年度公債發行金額之0.3%,訂為次年度最低得標金額下限」。
 

101年1月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實施強化債券附條件交易憑證管理機制

        原中央登錄債券附條件交易(以下簡稱RP)若採交付RP憑證交割,投資人可能面臨RP到期若證券商違約交割,無法收到相對價款之風險。本機制自101年1月實施後,RP到期證券商應提示憑證副本暨付款證明,始得向清算銀行辦理憑證註銷,證券商於RP到期後,如未能提示付款證明,投資人得持憑證正本,逕向清算銀行辦理憑證註銷及債券轉讓,可大幅降低憑證交割風險,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100年4月 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庫券投標,增進市場競爭

        原國庫券之標售限由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業、票券金融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參加;自然人及其他法人須委託票券商,以票券商名義投標。自100年4月20日起,開放證券商標購國庫券,以擴大國庫券發行市場參與層面,增進市場競爭。
 

99年10月 建立中央公債多次增額發行機制,以延長債券交易存續期間

        為配合「定期適量發行公債」之政策,延長指標債券交易存續期間,並有效建構債券市場殖利率曲線,於92年4月開辦增額公債首次發行作業,就已流通在外之公債以相同之發行條件增量發行,除發行日及標售價格與原始公債不同外,其到期日及票面利率皆與原始公債相同。99年10月並於電腦系統增加多次增額發行相關功能,使公債增額發行次數較具彈性,以因應多次增額發行之作業需求。
 

99年10月 中央政府債券開標作業提前於中午12時截止投標後立即辦理,以提升標售作業效率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開標作業,原係於投標日下午1時30分辦理,經提前於中午12時截止投標後立即辦理,以提升標售作業效率,並降低投標者面臨之不確定風險。
 

98年12月 為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建立中央公債交易商退場機制

        為促使交易商積極參與投標,本行於98年12月建立交易商退場機制,交易商全年競標得標金額自99年起未達財政部公告最低標準時,本行得終止委託。
 

98年 9月 因應市場交易需求,增加無實體政府債券擔保品移轉與流質約定作業,以配合民法終止規定及實務作業需求

        為因應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ISDA)以所有權轉讓方式移轉擔保品,以及國內借券及衍生性金融產品交易採讓與擔保之作業需求,並配合民法修正有關流質約定之規定,於98年9月14日開辦無實體政府債券擔保品移轉與流質約定作業。本作業實施後,以無實體債券作為履約保證品或擔保品,除採設定質權方式外,亦得以轉讓登記之無款移轉方式,由受讓人取得擔保品所有權;另設質雙方得「約定流質」,即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由質權人取得設質債券之所有權。
 

98年 6月 增加民眾逾期債票兌領電腦作業功能,提升作業安全及效率

        以往公債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5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為配合財政部開放38年後逾期債票之兌領,本行積極規劃相關兌領作業流程、帳務處理及報表,並增設相關電腦作業功能。98年6月上線後,不僅提升兌領作業效率,亦確保相關統計資料之正確性。
 

98年 3月 建立公債買回制度,以增進政府財務調度效能

        為調節國庫現金餘額部位,節省國庫資金成本,以增進政府財務調度效能,並促進新債之流動性,本行積極規劃公債買回制度,經完成相關法規之修正與電腦系統功能之建置與測試,於98年3月正式上線。
 

97年4月 實施跨行款券同步機制,促進債券交割安全及效率

        款券同步交割(Delivery versus Payment, DVP)係國際清算銀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所揭櫫的證券清算系統建議準則之一,俾證券移轉連結款項移轉,以消弭交易之本金風險;亦即賣方不會發生證券已交付而價款未收到的風險,買方不會發生價款已交付而證券未收到的風險。為因應國際潮流,提升國內政府債券清算交割之安全與效率,本行積極推動跨行款券同步清算交割機制,規劃透過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與登錄債券系統之連結,使無實體公債及國庫券之跨行交易 ( 包括本行公開市場操作 ) 款項清算及還本付息,均集中透過同資系統之帳戶辦理。此項機制於97年4月正式實施,不僅提升大額支付效率,並消弭跨行交易之清算風險,使債券交易更安全、有效率。
 

94年11月 推出分割公債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商品多樣化

        為健全債券市場之發展,本行於94年11月7日推出分割公債制度,俾附息公債得申請分割為分割利息公債及分割本金公債,或將分割之本金及利息公債,重新組合為附息公債,使小額投資人可參與債券市場,增加投資標的,亦有利於保險公司及金融業發展保本型商品;對整體市場而言,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商品之多樣化。
 

94年7月 開辦無實體債券信託業務,增加民眾權益

        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有關信託登記制度之執行,以促進信託業務之推展,於94年 7 月20日起正式實施中央登錄公債及國庫券之信託登記作業,將中央政府債券增列為信託公示之標的,可增加民眾權益,並使信託作業更安全、有效率。
 

94年4月 完成交換公債之規劃,促進債券市場商品多樣化

      交換公債係以中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票(公股)作為交換標的,中央公債投資人可選擇交換為股票或持有公債。本行於93年12月完成交換公債相關電腦系統功能之建置、測試、人員訓練及要點修正等各項籌備作業,並於94年4月正式上線。目前財政部尚未發行交換公債,俟其未來推出後,將可促進債券市場商品多樣化,降低政府債息負擔,並有利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展。
 

93年 7月 中央公債之標售改採單一利率標,期以降低政府舉債成本

        單一利率標係按照投標利率由低而高依次得標,得標者應繳價款依最高得標利率計算,而複數利率標則依個別得標利率計算;美國政府債券及新加坡公債標售均採單一利率標。本行為鼓勵業者積極參與投標,期以降低政府舉債成本,經完成相關電腦系統功能之建置,並於93年 6月17日發布修正「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處理要點(已更名為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將公債標售制度自同年7月起,由複數利率標改採單一利率標;國庫券標售則自90年10月起已採行單一利率標。公債標售改採單一利率標後,可促使政府債券之標售方式一致化;另公債交易商標購公債之成本相同,亦可減緩公債市場殖利率之波動幅度。
 

91年12月 開辦以無實體債券辦理法院提存作業,以確保債券持有人之提存權益

        為確保無實體債券持有人之提存權益,並簡化提存作業,本行自91年12月16日起,配合司法院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之實施,修改登錄債券系統,俾提存人得以無實體債券辦理提存,提存期間債券到期之本息,自動由本行撥付清算銀行保管,續充為提存之標的,並核計孳息,免除領取人須至銀行兌領本息之不便,另一方面消弭代庫銀行保管實體債券之風險,並提升其將實體債券轉換為無實體債券之意願,加速推動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
 

90年10月 發行無實體國庫券,達成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之目標

        鑑於無實體公債自發行以來,運作順暢,成效顯著,深受市場肯定,爰規劃將進一步國庫券之發行、次級市場交易之清算交割、還本付息及買回均改以電腦登錄轉帳辦理,亦採清算銀行架構,併同無實體公債於同一電腦系統運作;經完成「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之訂定及「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已更名為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之修定暨電腦系統之開發,自90年10月起正式運作,達成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之目標。
 

90年7月 發行30年期公債,以因應長期資金投資機構之需求

        為降低國庫舉債成本,並因應債券市場長期資金投資機構之投資需求,增加其避險管道,財政部接納本行建議,自90年7月17日首次發行30年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400億元,有利建立債券市場長期利率指標,並建構完整殖利率曲線。
 

90年6月 將保險業納入中央公債交易商,以增加其長期資金投資管道

        中央公債之標售限中央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保險業者因無證券自營商執照,未具交易商資格,無法直接參加發行市場公債之標售;本行為增加保險業者長期資金投資管道,經配合修正「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要點(已更名為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自90年6月起,增列保險業得申請受託為中央公債交易商,使債券發行市場直接參與者更多元化,並增加保險業長期資金之投資管道。
 

90年3月 實施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一、採電子網路連線投標系統,提升開標作業效率
        本行為促進金融業務現代化,提升中央公債及國庫券標售作業效率,經規劃將 以往人工投、開標作業方式,改透過電子連線系統處理;投標單位傳送投標訊息採數位簽章機制,以確保訊息之正確性、安全性及不可否認性,開標結果則透過網路系統自動通知投標單位;投標單位亦透過網路系統傳送相關報表。本系統自90年3月起正式運作。實施後,投開標作業由下午4時提前至下午2時辦竣,大幅縮短開標作業時程,提升開標作業效率,並利連線單位迅速掌握相關資訊。
二、投標憑證改採 IC卡,並持續加強憑證安全
        為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電子認證服務分工之規劃,連線投標系統投標憑證自93年4月12日起由磁片憑證改採 IC卡憑證,嗣於98年4月配合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將工商憑證IC卡由 1024位元升級為2048位元;102年4月,配合該中心金鑰更換,同時將簽章演算法升級至SHA-256等新規範措施,修改投標系統安控軟體,以提升憑證安全強度。
 

88年1月 辦理實體公債轉換為無實體公債,以避免偽造、變造、保管及運送等風險

        由於無實體公債交割方便,且可避免偽造、變造、保管及運送等風險,在無實體公債發行後,各界期盼將現行流通在外之實體公債亦能予以無實體化;爰經本行於87年底訂定「中央實體公債轉換登錄公債作業要點」,並規劃完成相關電腦作業系統,自88年 1月15日起,依財政部公告,每3個月為1期,分4期將90年以後到期之實體公債全部轉換為無實體公債。
 

86年9月 發行無實體公債,大幅減少國庫與公債經辦行相關作業成本,並提升債券市場清算交割效率

        為落實政府金融革新政策,促進債券市場之發展,本行經參酌先進國家無實體公債之發展經驗及國內債券市場相關法令及交易特性,規劃建立無實體公債。自86年9月起,配合財政部開始發行中央登錄公債,亦即無實體公債。公債之發行、次級市場交易之清算交割、還本付息及買回均改透過本行與所委清算銀行連結的中央登錄債券清算交割系統登錄轉帳。無實體公債之推出,不僅免除債券印製費用,簡化後續債票管理之繁複作業,並大幅提升清算交割效率,奠定證券市場無實體化之基礎。
 

86年4月 實施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電腦連線作業,提升公債業務服務品質及作業效率

        以往實體公債還本付息機構相關帳務、帳表編送、債票清點及核銷等作業,均以人工處理,為切實保障實體債票持有人在債票遺失時掛失止付之權益,本行於86年4月公布實施「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系統作業要點」,並開發完成與各公債經辦機構連線之電腦作業系統,將中央公債之掛失止付、還本付息及付訖債票核銷等作業改採電腦連線即時處理。實施以來,對於確保投資大眾及公債經辦行權益,提升公債業務服務品質及作業效率,靈活調度公債本息基金,均頗有效益。
 

80年11月 為使公債利率更能反映市場狀況,中央公債改採標售制度

        為使中央公債發行利率貼近市場利率,並提升發行作業效率,自80年11月起,中央公債之發行改採標售制度,取代以往配售予金融機構之方式。標售限中央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原委託之公債承轉行均改委為中央公債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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