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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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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券業務簡介

發布日期:

        本行功能之一為擔任政府的銀行,且依法經理中央政府債券業務,辦理中央公債與國庫券的發售、買回、登記及還本付息等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本行透過支付系統運作及與各金融機構資金往來關係,可使中央公債及國庫券的發售及還本付息更為順暢,對於增進政府債務管理效能及健全債券市場發展頗有助益,亦可有效掌握龐大國庫資金動態,適時採取適當的貨幣政策措施,以穩定市場資金情勢,有助於本行貨幣政策的執行。


一、中央公債及國庫券之經售、登記與還本付息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係透過本行「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採單一利率標方式標售,須經申請核准之中央公債交易商始能參加中央公債標售,國庫券標售則銀行、中華郵政公司、票券業、證券商及保險業等均能參與投標。中央公債及國庫券均以登記形式發行,由本行委託之清算銀行於「中央登錄債券清算交割系統(簡稱中央登錄債券系統)」登記持有人相關權利資料,並發給債券存摺,屆還本付息日,亦透過中央登錄債券系統,直接將本息撥入持有人於清算銀行開立之存款帳戶。此外,本行亦營運實體公債還本付息掛失止付系統,目前主要處理逾期公債之兌付。


二、中央公債及國庫券業務之管理督導   
        截至113年3月底止,委託辦理無實體中央公債與國庫券登錄及還本付息之清算銀行計19家(經辦行1,677家),委託參與中央公債標售之中央公債交易商計55家。本行每年進行清算銀行查核、教育訓練及交易商評鑑,以強化委辦機構之督導管理。

參考資料連結:
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
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系統作業要點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要點
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
財政部發行非營業特種基金乙類公債作業要點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
國庫券經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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