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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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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人民幣業務月報表之截止期限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
電話:02-23571218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200180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利相關資料及早彙整,本局台央外柒字第1020005174號函有關經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人民幣業務月報表之截止期限,自申報四月份資料起,調整為次月七日前,請 查照。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人民幣現鈔之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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