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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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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應確實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業務資料統計申報。

發布日期:

為利相關資料及早彙整,茲重申 貴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應確實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業務資料統計申報,請 查照。(1020019550)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
電話:(02) 2393-6161
傳真:(02) 2357-1959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拾壹字第102001955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利相關資料及早彙整,茲重申 貴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應確實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業務資料統計申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OBU應於每季及每月營業終了後10日內,將業務相關季報表、月報表報本行備查。
二、鑒於屢有部分OBU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遭本局退表之情事,已影響本局統計作業之時效性及正確性,爰特重申前項規定。自申報本(102)年4月份資料起,凡於每月10日下午5時之後始上傳全部報表(含FM、FB及FMG系列報表,逢季底另加FQ系列報表),或因資料錯誤遭本局退表(含自動及人工退表)者,本局將記錄列管。
三、為降低申報錯誤機率,本局已更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整體業務月季報檢核公式」,請至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並注意:
(一)填報「FM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貼現及放款總額明細表」及「FM9-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境外客戶資金流量統計表」時,若有符合附註所列條件者,請填具差異說明,內容請勿輸入換行鍵或全形分號(;)。
(二)「FB8-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統計表」自本年1月起新增「臺灣地區」欄,請確實依地區別填報。
正本:本國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商銀行台北分行 (請轉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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