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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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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5月1日起, 指定銀行得以人民幣原幣提存準備金。

發布日期:

自本(103)年5月1日起, 貴行所收人民幣存款及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人民幣本金,得以人民幣原幣提存準備金,並請依說明所定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中 央 銀 行 函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素慧
電話:02-23571182
傳真:02-23571967
電子信箱:suhui333@mail.cb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肆字第10300154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本(103)年5月1日起, 貴行所收人民幣存款及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人民幣本金,得以人民幣原幣提存準備金,並請依說明所定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以人民幣提存準備金所適用之準備率、應提準備範圍、準備金之計算、提存期間,應提、實際準備金計算方式等節,因準用「管理外匯條例」關於外幣之規定,仍請依本行「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96年7月13日台央外肆字第0960031794號函及98年12月3日台央外肆字第0980059048號函相關規定辦理。
二、由於人民幣已於102年9月30日納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幣結算平台」,以人民幣提存準備金者,應比照本行102年11月1日台央外參字第1020045179號函規定,至「外幣結算平台」辦理交割;撥入(SWIFT MT210)、提領(MT202)人民幣準備金之電文,應於生效日( VALUE DATE)前一個營業日下午5點前通知本行。
三、另有關本行經由外幣結算平台之標準交割指示(SSI)資料如下:人民幣-57A:TWIPTWTP、BKCHTWTP或空白(三者擇一) 58A:CBCTTWTP(以上資料若有疑問可洽詢外匯局業務科電話:2357-1160)。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
副本: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業務局、資訊處、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業務科、會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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