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
中央銀行為提高公開市場操作效率,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自民國89年起,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民國92年5月為配合推動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資本市場工作小組「健全債券市場發展」改革議題之「設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制度」,將「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區分為配合中央銀行調節金融之「一般指定交易商」及活絡公債交易與促進公債市場健全發展之「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兩種;經中央銀行核准之金融機構,得同時擔任兩種交易商。
現行「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總計25家;其中,「一般指定交易商」計14家,「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計14家,同時擔任兩種交易商者計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