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通函彙編
- 61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報表計2式,請查照轉知貴行OBU依說明辦理。
- 62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6 條;並自107年8月1日施行
- 63茲修訂壽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月報表共6式,請查照轉知會員公司OIU依說明辦理。
- 64茲修訂產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月報表共5式,請查照轉知會員公司OIU依說明辦理。
- 65茲修訂再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月報表共5式,請貴公司OIU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66自本(107)年2月1日,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傳送相關明細資料,其中涉及幣別及國家(地區)代碼,請依據修正後附件辦理,請查照。
- 67「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檢附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查照。
- 68「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69「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107年1月4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00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6日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70「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業經本行於106年12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06005029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71茲修正本局106年3月27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13619號函有關「證券商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報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統計說明」(簡稱「申報統計說明」)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惠辦。
- 72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檢附本局修正「地區性金融統計編製說明」之「附件5會計科目對照表」,請參考。
- 73茲編製「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以下簡稱「申報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負責相關業務同仁應用,請查照。
- 74自107年1月2日起,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外匯交易,於承作交易之次營業日向本局申報之「外匯部位日報表」,免除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外匯局申報,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75茲配合我國將於明(10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修訂外匯指定銀行(DBU)人民幣報表如說明二,並自明年2月申報同年1月份資料開始適用,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亦於明年1月31日起更新版次,請查照轉知。
- 76修正發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全文 16 條
- 77茲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報表計8式,請查照轉知貴行OBU依說明辦理。
- 78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非居住民買賣國內預售屋價金之匯入或匯出款,有關匯款分類之填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79配合外匯業務管理需要,自107年3月1日起指定銀行經由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或申報系統報送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傳輸作業(以下簡稱申報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80自本(106)年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使用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