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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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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第5點第2款所定之「1成」,其金額如何計算?

發布日期:

1. 該「1成」係以金融機構核定該筆土地取得成本與鑑價較低者之金額為計算依據。
2. 例如:金融機構核定某筆土地之取得成本與鑑價較低者之金額為1,000萬元,並同意核貸最高貸款額度為500萬元,則該借款人尚未動工興建前,金融機構僅可撥貸400萬元,另外100萬元俟借款人動工興建後始得撥貸,以此類推(詳下表)。

金融機構核貸

貸款額度

借款人尚未動工前之

撥貸金額

金融機構保留1成俟借款人

動工興建後之撥貸金額

500萬元

400萬元

100萬元

400萬元

300萬元

100萬元

300萬元

200萬元

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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