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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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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簡介

發布日期:

1.發展背景:
(1)自80年以來,公債發行數量大幅增加,鑑於實體債票具有被偽造、變造及保管、運送等風險,為落實政府金融革新政策,促進債券市場之發展,本行經參酌先進國家無實體公債之發展經驗及國內債券市場相關法令及交易特性,規劃建立無實體公債制度,除訂定「中央登錄公債作業要點(已更名為經理中央登錄公債作業要點)」外,並建置完成電腦系統,自86年9月起,配合財政部開始發行中央登錄公債(即無實體公債)。

(2)鑑於無實體公債自發行以來,運作順暢,成效顯著,深受市場肯定,爰規劃將國庫券之發行、次級市場交易之清算交割、還本付息及買回均改以電腦登錄轉帳辦理,亦採清算銀行架構,併同無實體公債於同一電腦系統運作。經完成「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之訂定及「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之修訂暨電腦系統功能之開發,自90年10月5日標售90-3期364天期國庫券起正式運作,達成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之目標。

2.系統架構:
(1)跨行連線系統(interbank on-line network):中央登錄債券系統係以本行為跨行連線中心,透過本行與清算銀行電腦主機連線的運作,以電腦登錄方式,辦理中央登錄債券之發售、買回、移轉及還本付息等作業。

(2)層級式(Tiers)帳戶架構:除本行國庫局及業務局分別開立登錄債券帳戶,以辦理其相關業務外,限清算銀行可直接向國庫局開立登錄債券帳戶,一般之自然人及法人均應向清算銀行申請開立登錄債券帳戶。

(3)帳簿登錄(book-entry)作業:中央登錄債券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及充公務上之保證,均透過電腦系統登錄持有人權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4)即時總額清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RTGS):中央登錄債券制度係以連續即時、逐筆總額清算模式辦理登記轉帳。

(5)款券同步交割清算(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款券同步交割清算,指透過證券移轉與款項移轉系統之連結辦理款券移轉,以消弭本金風險;使賣方不會發生證券已交付而價款未收到的風險,買方不會發生價款已交付而證券未收到的風險。原機制僅限同一清算銀行內之交易轉帳可採款券同步交割方式,自97年4月14日起,不同清算銀行間之交易轉帳,採跨行款券同步交割清算機制。
中央登錄債券交割作業流程圖(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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