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現行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傳輸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請依照修訂後「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附件1至6)辦理。請查照。(自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逸芸
電話:02-23571223
傳真:02-23571129
電子信箱:yiyun@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700465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銀行業現行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傳輸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請依照修訂後「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附件1至6)辦理。請查照。
說明:本次修訂係配合本行107年11月13日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酌作文字修正,並彙集其他相關函令之主要內容。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資訊處、本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簽證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