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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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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本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所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樣式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附表一至十修正如本行網站所載格式(93.12.8 / 台央外伍字第0930057148號)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936161
傳真號碼:(02)23571959
承辦人:林郁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30057148號
速別:最速件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
副本:本行秘書處、本行法務室、本局交易科、本局稽核科、本局簽證科、本局資料科

主旨: 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本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所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樣式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附表一至十修正如本行網站所載格式(網址:http://www.cbc.gov.tw/foreign/940101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doc及http://www.cbc.gov.tw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爰將「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各聯標式及「注意」事項、「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附表一至十,修正為「由左至右、由上而下」之橫行格式,至法規部分並無需修正。

二、本次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格式,請 貴單位依本行網站所載樣式以套寫方式逕行印製,供顧客使用,惟修正前未用完之現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得繼續延用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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