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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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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1月起,請改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本局之「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並依說明辦理。

發布日期: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地址:10024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2)2357-1143
傳真:(02)2357-1265
電子信箱:yijou@mail.cbc.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1200351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112年11月起,請改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本局之「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報表(附件)請自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https://bcf.cbc.gov.tw/CBCTCS/BCF_Login.aspx)下載,並於每月5日前報送前月資料。
二、請以本行核發之旨揭系統單位管理者代碼,自行建置及授權系統使用者。
三、有關旨揭系統相關問題,請洽本行資訊處楊先生(電話:02-2357-1685)。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除美商富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韓商韓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及印尼商印尼人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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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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