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正「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以下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如附件,並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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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1100282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茲修正「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說明」及「指定銀行電子或通訊設備交易匯款性質分類表」(以下簡稱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如附件,並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一、配合本局111年7月4日台央外捌字第1110025075號函及依據「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第6點,爰修正旨揭檢核項目說明及電子匯款分類表。
二、旨揭附件電子檔,可於本行網站外匯通函彙編「伍、報表」項下查詢本函。
三、本案洽詢電話:本局資料科(02)2357-1222、1225、1228及1093。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及陸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資訊處、本局簽證科、外匯稽核科、匯款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