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監理沙盒不得做外幣信貸」之說明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7年3月7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7)新聞發布第050號
有關媒體報導「監理沙盒不得做外幣信貸」之說明
本日媒體對監理沙盒相關子法草案有關研議過程之報導,經查與日前「研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配套機制及授權子法會議」之處理過程有所出入,特說明如下:
前述會議於本(107)年1月間召開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第5條所列舉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原均僅定明「新臺幣」限額,本行考量實驗內容應可擴及外幣,爰於會中建議下列項目加註「或其等值外幣」:
一、實驗期間契約之資金、交易或暴險金額總計不得逾新臺幣1億元。
二、投資型、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三、保險商品之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或保險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至於在境內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小額消費信貸業務,因創新實驗場域位於國內,國內消費均為新臺幣計價,初步評估尚無以外幣承作之需求,故仍維持金管會原擬草案文字,本行並未作上述加註「或其等值外幣」建議。惟金管會函送之會議紀錄所附相關草案條文,與上述本行建議內容未盡一致,經與金管會確認係屬誤植,爰函請金管會酌作文字調整。
金管會及本行為外匯行政及外匯業務之監理機關,具有良好溝通協調管道,相關業務均充分討論並獲致共識。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3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