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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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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買賣價為4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3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如何計算貸款額度?

發布日期:

1. 應適用本規定。
2. 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 (3千萬元 )之4成,且不得另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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