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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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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幣」與「臺東金幣」皆非法償貨幣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8年1月23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8)新聞發布第015號

「高雄幣」與「臺東金幣」皆非法償貨幣

鑒於近日媒體對「高雄幣」與「臺東金幣」多有報導,為避免民眾將其與本行所發行的法償貨幣相混淆,特說明如下:
一、 高雄市大高雄觀光協會與民間機構共同推動的紅利積點App「幣多多」,於今(108)年1月18日試營運上線。作為繁榮地方經濟的「高雄幣」,本質類似電子集點卡或優惠券,民眾在該市轄區內特約商家消費,可獲取支付金額一定比例的回饋,用以折抵下次消費。
二、 臺東縣政府於106年建置在TTPush行動App上的「臺東金幣」,本質與「高雄幣」相同,類似電子集點卡或兌換券,但獲取方式有所差異。民眾上網填寫縣府問卷、服務品質調查,或參與縣府活動後,有機會獲取數枚「臺東金幣」作為獎勵。每10枚「臺東金幣」等值1元新臺幣,可用以兌換該縣轄區內特約商家的商品或折價券,藉此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三、 我國的法償貨幣為新臺幣,根據「中央銀行法」第13條規定,由本行專責發行,對境內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而「高雄幣」與「臺東金幣」,皆非本行所發行的法償貨幣,只是利用行動載具累積點數,限於當地特約商家消費使用的數位行銷工具,且有一定使用期限,並不影響本行新臺幣的發行與流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發行局券幣科      電話:(02)2357-194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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