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指定銀行得逕憑存戶以其本人之外匯定存質借外幣,至於質借之外幣幣別並無限制,惟不得質借新臺幣。
二、民眾雖不得以本人之外匯定存向銀行質借新臺幣,惟民眾向銀行辦理新臺幣借款時,得提供本人之外匯定存予銀行作為擔保品。
三、此外,銀行基於風險考量,對不同幣別之質借,可能採取降低質借成數、限制得質借之幣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