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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09700109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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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公告97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
公告事項: |
一、兌換期間:97年1月30日起至2月5日止共5個營業日。
二、兌換據點:臺灣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臺灣郵政公司共442處營業單位(詳後所列),各兌換單位均張貼告示。
三、兌換限額:每人限兌換100元券100張,其餘500元、1000元等面額新鈔酌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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