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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0960054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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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
依 據: |
中央銀行法第21條。 |
公告事項: |
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3.25%、3.625%、5.5%,調升為年息3.375%、3.75%、5.625%,自96年12月2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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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
張貼本行公告欄 |
副 本: |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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